2020年我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將于6月11日至7月31日進行網報和現場確認受理。 認定的條件有哪些?流程又是怎樣的?一起隨小編來了解下。
一
時間安排 網上申報時間:6月11日-6月30日(根據學校返校時間安排,萍鄉學院應屆畢業生于6月15日前完成網報)。 現場確認時間: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7月1日至7月31日(如遇政策調整另行公告)時段內確定。 網報成功后,請注意查看申報后臺有關現場確認和體檢的注意事項。
二
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1.戶籍在萍鄉市內的社會人員; 2.在萍鄉市辦理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 3.我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應屆畢業生以及在我市就讀的全日制研究生; 4.在我市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 5.駐地在萍鄉市的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三
認定機構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按照“屬地化”原則進行。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居住地、戶籍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區)教育局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萍鄉市教育局認定。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在部隊駐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四 認定條件
1 思想品德條件
申請人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必須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其中,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申請人可提前通過當地認定機構向江西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申請開具相關函件。
2 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教師資格分類見《教師資格條例》第四條)應當具備《教師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學歷: 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職稱或者具有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以上所指的學歷應是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持港澳臺學歷和國(境)外學歷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3 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申請人應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參加教育部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和學科應與標注的學段和學科一致。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對外漢語和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并取得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3.申請人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申請人應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絕癥,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體檢合格。
4 暫不受理下列人員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
1.有違法犯罪記錄者; 2.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要求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者。
五
認定流程
1 網上報名
1.申請人員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實名注冊進行申報。 2.網上申請報名時,仔細閱讀所選擇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布的“注意事項”,準確、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按照認定機構要求在教師資格認定的現場確認階段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在報名系統中上傳的電子照片,應是申請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證件照(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在填寫報名信息時,認真閱讀《個人承諾書》并下載打印,由本人簽名后拍照上傳報名系統。
2 現場確認
1.申請人應根據認定機構要求提交申請材料,認定機構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中國教師資格網”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材料,申請人須提供相應的補充材料,“贛服通”電子證照信息可做為補充材料進行比對驗證。 2.申請人國外學歷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港澳臺學歷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 3.申請人應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片2張(與網報上傳照片同底版,教師資格證書和體檢表使用)。 4.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類別的申請人,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5.對材料不全的申請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必須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補齊。申請人不能在現場確認時提交的材料,實行容缺受理,申請人可以提交承諾書,認定機構可以容缺受理和認定;申請人應在承諾時限內補齊應交材料后進行認定。 6.對申請人在報名系統中提交的不符合規定的《個人承諾書》,可要求申請人重新上傳或由認定機構幫助重新上傳。
3 體檢
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現場確認時應告知申請人體檢時間和體檢醫院。 根據衛生部、教育部下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衛生部 教育部令第76號),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檢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后兩項指婦科檢查);對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癥狀增加胸片檢查。 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
4 認定和證書發放
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2020年8月28日前完成網上認定工作,做出認定結論,導出證書和申請表打印數據。《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存入申請人人事檔案中,一份由認定機構歸檔保存。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完成認定后,將及時公布證書領取時間。
六
違規處理 (一)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處理。對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人員違規、跨屬地認定教師資格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造成損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申請人違規違紀處理。對于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規定,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七 認定機構聯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