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城事網訊 謝獻忠報道:日前,網友向萍鄉城事網反映稱,他在請裝修的人把一個房間內部陽臺改造,可是,物業公司在他外出的時候把延伸的陽臺拆除了。 據網友介紹,他在武功山溫泉度假村購買了一套房子,5棟604房,6月3日,他請裝修工人把一個房間內部陽臺改造了,向外延伸1.4X1.4米,在進行改造之前,物業曾向現場裝修人員提出過要改造需要繳一定費用。“由于不是當面通知我本人,我就直接聯系了裝修工人。”
改造完之后,物業給他出具一份整改通知,要求鄰居簽字同意他的改造,如果不能做到要求7天之內恢復原狀。“但是,6月4日上午,物業通知我,他們已經進入我的房間,把我的陽臺進行拆除了。”網友說,物業沒經戶主同意,是否有權利自行進入房間內拆除破壞房間設施 ;為什么給物業交錢就同意改造,其他同樣改造的戶型為什么沒有碰到此情況,是否存在權錢貪腐交易;物業在整改通知沒有到期之前,強行拆除,道理何在?
為什么要拆除該網友的延伸陽臺呢?小編聯系了該物業的相關負責人,相關負責人說,該戶主破壞了主體墻,公共部位嚴重危害構建物,嚴重造成安全隱患,必須拆除,如果業主認為不合理,可以走訴訟程序。 朋友們!對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來源 |萍鄉城事 |